预先指令

联邦《患者自决权法》规定,卫生保健使用者有权事先表明,如果他们丧失行为能力,他们希望卫生保健专业人员和机构如何对待他们。该文件的通用术语是预先指示,由联邦政府强制执行。

新泽西州与许多州不同,因为有两份文件可以用作高级指令。《新泽西州医疗保健代表任命法》允许患者指定某人对医疗保健作出决定,而《新泽西州指导指令》允许患者就其自己的医疗保健提供具体指导和指示。根据联邦《患者自决法》,这些或关于预先指示的讨论文件必须作为患者永久医疗记录的一部分。

有关作为医疗记录文件标准一部分的预先指示的更多信息,请致电1-800-682-9094联系质量部门,分机号为89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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